在过去的2009年,“河北艾滋女”“人肉搜索”“三聚氰胺索赔”等新型侵权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集大成者。那么,该法的施行对百姓的生活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对该法的相关焦点问题进行点评。
律师说法
第一,《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今后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权获得精神赔偿。在以往的刑事审判中,被害人只能获得物质赔偿,而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最高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后,该赔偿问题得到了解决。《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也就赋予了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刑事审判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最高法院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确定附带诉讼的赔偿数额,应当以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为基本依据,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死亡补偿费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依据上述内容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能获得死亡赔偿金和伤残抚慰金,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却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和伤残抚慰金,同是侵权行为,较为轻微的侵权案件可以获得赔偿,但较为恶劣的侵权行为、后果严重的刑事案件却不能获得赔偿。这就陷入一个怪圈难以解决。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这个问题在立法层面解决了。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并未将刑事案件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这就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获得死亡赔偿金找到了法律依据。
第三,在医疗损害责任方面《侵权责任法》取得重大突破,其中明确规定了医院的紧急医疗行为。之前一直争论的在病人生命垂危而又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医院该不该“见死不救”的现象,在侵权法出台前我国法律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该条规定弥补了我国此前在此情况下的立法空白,为危急情况下对患者生命的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医疗机构及医疗从业人员实施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来源:城市快报)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