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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站删帖 维权难题仍存在
2010-01-15 13:16:16 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侵权责任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即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必将对我国的网络服务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那么,怎样解读这条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将对我国各类网络服务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怎样影响今后有关的司法裁判;该法要求各类网络服务企业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尽到什么样的义务,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近日,法律出版社应用分社、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将邀请参与《侵权责任法》立法的专家、学者做出详细解读和分析。

    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个就《侵权责任法》对“网络服务业影响”的专题讨论,会有来自立法界、司法界、学术界及企业界的各领域专业人士,共同探讨及碰撞。目前国内网络信息服务形式多样,如搜索引擎、邮箱服务、博客服务、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社区、网上证券、即时通信服务、婚恋信息服务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侵权问题,如何区分责任或免除责任,这部法律的适用将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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