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重庆律师周立太认为29集电视连续剧《佳人当道》侵犯其自传体纪实小说《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将摄制单位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播放单位重庆广电集团告上市五中院索赔50万元。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起备受关注的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立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立太根据其个人经历创作的《我的前半生》中,引用的新闻报道和访谈文章均由记者署名发表,其中包含有原告在接受采访时所作的部分陈述。法院认为,《我的前半生》引用的裁判文书和新闻报道、评论等内容属于客观事实,不具有独创性,原告对其不享有著作权;而《我的前半生》与《佳人当道》在整体情节上具有显著差异,不足以构成相似或相同;而原告创作前,为民工代理诉讼以及状告欠费民工的人物原型和故事素材已在全国范围通过网络、新闻等公开披露,成为社会公众知悉的公知事实,对于公知的新闻事实,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其作为素材创作作品;另外,《佳人当道》剧在艺术形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我的前半生》有实质差异,有自己的独创性,未对原告的作品抄袭或复制,也不是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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