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权、采光权受法律保护吗?
答: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城市在对新建住宅楼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漏洞,使新建筑物层数、间距不符合建筑规划国家标准,遮挡相邻建筑采光和通风;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造成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规划审批结果不一致,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影响与其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还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私搭乱盖,放置大的广告牌等,影响相邻建筑采光和通风。由此“采光权”和“通风权”逐渐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了明确规定,第89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物权法》的这些新规定,可以使相邻关系中受损害的一方理直气壮索讨要“采光权”、“通风权”,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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