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所拍摄的照片

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店悬挂的海报。
本报记者鞠平三方声音
市民:
我的照片被侵权了
12日下午,记者见到打来热线电话的市民张先生,他给记者出示了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市内经销店的一张海报,海报上方是一轮明月,下方是红色瓷碗中盛着汤圆,一把红底色的汤匙盛起了一枚白色的汤圆,中间是商家的广告促销语。随后张先生又拿出了一张硬盘,打开硬盘,张先生给记者打开了几张照片,与海报上的极其相似,另外张先生还打开了他的个人网站,那上面也有一张汤圆的照片。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的1月16日,他为南沪汤圆拍摄了这张商业照片,因为照片的创意,照片用的物品以及照片的后期制作都是他亲手弄的,所以他偶然路过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的经销店看见这张海报时,一眼就看出海报上的图案是从他的照片中截取的。
4月1日,张先生找到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要求赔偿。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张海报是山东三石广告有限公司为他们做的,他们也不是很清楚图案的来源,需要询问后再给张先生答复。2日,张先生发现这家连锁店里的海报被撤下。
据张先生介绍,4月7日,烟台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和山东三石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找过他,解释海报上的照片是截自网上的一张照片,但具体赔偿对方没有提。此后烟台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再主动跟张先生联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将走法律程序。
威利发:
广告公司全权处理
1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正在为店面装修忙碌的葛经理说,这事让他觉得挺“闹心”的。葛经理告诉记者,他是一周前知道这事的,当时张先生来找他,他立即让员工去查是哪家广告公司做的海报,因海报不是他们公司自己做的,图案的事情他们也不了解,所以就让广告公司去处理,广告公司也表示这件事他们会处理,没想到拖了这么久还没处理好。
葛经理说,汤圆也就是正月十五前后卖了几天,还不是他们公司的产
4月12日,烟台市民张先生(化名)给本报打来电话,称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了他的著作权,该公司经销店内悬挂的一张海报上的图案是截自他所拍摄的一张照片。而这让威利发公司负责人觉得很冤,海报是他们花钱请广告公司制作的,照片是广告公司弄来的,他们不过悬挂了一周,一点也不知情,这侵权从何说起。
品,是有些顾客订购剩下的,所以做几张海报想把剩下的卖了,海报前后也就挂了一周吧,其他的店早就撤了,就剩这家忘撤了,没想到就出这么个事。对于海报图案是从哪来的,他们一点都不知情。因为不知情,所以他们委托山东三石广告有限公司去处理,并不是对此事不管不问。
葛经理还表示,如果确实存在侵权,可以向张先生表达歉意,赔偿的事也可以进行协商。
广告公司:
对方不肯接受协商
1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山东三石广告有限公司,在这家广告公司的办公室,记者见到了该公司一位姓于的副总经理。据于副经理介绍,4月初,她在开会的时候听到设计部的主任说,公司制作的一张海报上的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现在有人说那张海报上的图案是截自他的照片,要求赔偿。随后,该公司设计部从网上寻找这张照片,却找不到原图了,而当时这张照片是在好几个网站都可以找到的。
于经理说,了解事情后,她立刻就给张先生打电话进行协商,但是张先生表示,他要找的是烟台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无关。此后于经理又多次给张先生打电话,但张先生说,山东三石广告有限公司不是此事的主体,因此没有协商成功。
于经理说,如果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拿了用了,心里肯定也不舒服,她理解张先生的感受,但是张先生并不能证明这个图案就是来自他的照片。如果他们确实用了张先生的照片,也愿意进行赔偿。之前,他们已经向张先生提出了多种解决建议,但张先生坚持 3万元的赔偿,其他不肯接受。律师说法
取证很难但可要求赔偿
1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 ,据王律师讲,汤圆不是特定的物品,照片里没有人物、没有风景等特定内容,很难确定这张海报上的图案就是来自张先生的照片。如果张先生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进行起诉,并且被法院采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被侵害的公民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致歉、赔偿损失等权利,而具体在这件事上,张先生可以要求商家和广告公司道歉、赔偿损失,但具体的数额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决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