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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博客影视剧是否侵权
2009-12-07 17:40:15 来源:乐视网 网友评论 0

作者:胡 嫚
 
    因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播放电视连续剧《潜伏》,北京新网世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新网世纪公司)被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告上法庭。与此同时,新网世纪公司还因涉嫌侵犯《射雕英雄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北京瑞亚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瑞亚阳光公司)诉至法院。由于两案原告起诉的被告和诉讼理由相同,法院将这两起诉讼合并审理。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新网世纪被诉在线侵权播放

    “乐视网从成立之初就坚持正版,当很多电影、电视剧制作公司都不知道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何物的时候,乐视网就以买断版权和合作分成的方式和影视剧公司合作提供网络正版影视剧。”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乐视网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5年的版权积累,乐视网目前拥有上万部、集影视剧,拿到了国内60%左右的热门影视剧的独家网络版权。其中,《潜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被权利人独家授予的。”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网世纪公司在其经营的网页上向公众提供《潜伏》的在线播放服务,严重侵犯了乐视网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乐视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网世纪公司立即删除《潜伏》的在线播放视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6万元。而瑞亚阳光公司则以同样理由请求判令新网世纪公司立即删除《射雕英雄传》的在线视频,且赔偿损失5万元。

    博客影视剧不侵权?

    在庭审时,新网世纪公司表示,在其网站上所播放的影视剧都是来源于网友上传的博客影视剧,在播放页面上也显示着上传网友的姓名和网址,该公司只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将网友上传的影视剧提供给了公众,且其播放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是提供了一个免费的网络空间,并不构成侵权。

    “本案是2008年年底取证的,证据中并没有显示涉案作品是用户上传的。”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乐视网代理人王磊表示。当时,涉案作品在新网世纪公司网站的服务器内,而网页主页上,有免费影视剧链接一栏,输入关键词即可进行搜索链接,直接找到搜索结果并可以直接点击观看。这一系列程序完全是在新网世纪公司网站的IP地址下进行。此外,在观看影视剧时还需下载新网世纪公司网站上的播放器。

    乐视网认为,新网世纪公司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播放的两部影视剧均为网友上传,并且有明确权利主体的电视剧并不适用避风港原则。此外,新网世纪公司不收取费用也并不是其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因为播放的页面上有很多广告,在播放的缓冲阶段和播放过程中都会有广告弹出,而新网世纪公司是能够从中获利的。

庭审中,新网世纪公司承认其存在一定的审查疏忽。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在通过技术进行博客影视剧上传播放前,该公司会进行一定的审核,但对于涉案的两部电视连续剧,其存在一定的审查不严责任,但只是疏忽,并不侵权。

    由于新网世纪公司不承认其侵权也不同意进行任何赔偿,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试图采访新网世纪公司,但其负责人表示不愿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

    应知侵权须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本案还未判决,根据双方的辩论理由,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情况分析。”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副总经理宋哲表示,如果网民是将影视剧的内容本身上传到被告网站服务器上,而不仅仅是上传一个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则被告性质属于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和优酷等视频网站并无区别。如果网民仅仅将第三方网站上的侵权影视剧地址链接到被告网站,被告通过对外链接进行影视剧的播放,被告服务器并不存储侵权影视剧,则被告性质属于BBS,和天涯等网站无区别。

    宋哲表示,这两类性质的网站各自有不同的避风港条款,但是实践中因为运营模式的限制,考虑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因素主要有:被告是否明知或应知播放的内容侵权,被告是否在节目中插播广告获取利益,被告是否在接到通知后拒不删除侵权内容,如果是则被告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影视剧不属于会获准自由上传的内容,法院一般会认为网站应该知道这些内容的上传是侵权的,并会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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